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的通知》的通知
学区教育督导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2月28日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
中毒事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盘兴物流园,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
为深刻汲取金碑乡“12·18”误食亚硝酸盐意外中毒事件教训,贯彻落实尹力省长“要加强工作,普及知识,完善监管,减少和杜绝类似事件发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12号文件)要求,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醇基燃料的监管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醇基燃料经营者,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健全经营购销台帐,对销售的醇基燃料要在盛放容器上张帖醒目的禁止食用标志,并向购买者告知不得食用。
二、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管
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单位、站点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相关产品抽检。督促亚硝酸盐经营者一律不得将亚硝酸盐销售给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实名购买,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
三、要加强食源性中毒物监管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食堂要加强对河豚鱼、高组胺鱼类、四季豆、豆浆、发芽马铃薯、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食源性中毒物监控;加强对“瘦肉精”食物、有机磷农药食物、亚硝酸盐食物、桐油食物等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而引起化学性食物中毒物的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和庙会涉及到的集体用餐严禁加工野生菌、发芽洋芋、四季豆、河豚鱼、病死畜禽及制品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供食用。督促广大群众不采摘不熟悉的野生菌加工食用或拿到市场上出售。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菌时,不要购买当地群众不常食用的品种,不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教育引导消费者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卫生状况好、安全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时应索取有关票据。倡导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海产品。
四、要加强对制度规范的宣贯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的宣传贯彻力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加强春秋两季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依法督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坚决纠正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现象。要加强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的监管,严格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管指导。要落实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以食品安全保障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五、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误食亚硝酸盐、醇基燃料、有毒磨菇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及生命和健康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公众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严禁将食品和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减少和杜绝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中毒事件。
六、要加强节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抓好“两会”“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十六”登高等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抽检监测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引导,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巴中市巴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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